今日消息,微博話題“女子婉拒HR后被斥做你的微商去”沖上熱搜榜。
據白鹿視頻報道,近日陜西西安,張女士求職時發現公司入職3個月后才繳五險一金,婉拒了HR,結果被HR斥問“要買房還是咋地,五險一金不能斷嗎?”。
張女士稱,HR還勸說繳五險一金的話到手的工資就會低,他后查看朋友圈,發現張女士在做副業便攻擊道“做你的微商去吧”,讓她非常氣憤。
張女士認為至少在入職前,副業和這份工作沒有任何關系,正規的HR也不應該以這種態度對待求職者。
有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公司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括在內),從合同簽訂的月份開始購買社會保險和繳納公積金。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