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人都有過隱私被泄露的遭遇,其實不少都是“內鬼”干的。
11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江蘇王某濤、董某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值得關注。
根據案情通報,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濤在某快遞公司工作期間,利用擔任快遞客服的工作便利,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子被告人董某婷,通過公司系統查詢收集大量寄遞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24萬余元。
經審查,被非法出售的公民信息含有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買家購買信息系用于推銷產品,故信息類型屬于普通公民個人信息。
因被告人王某濤微信發送給買家的公民個人信息未能全部提取,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確立以違法所得認定犯罪的思路,及時調取轉賬記錄,固定犯罪證據。
2022年5月30日,公安機關以王某濤、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審查起訴。
6月3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濤、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承擔24萬余元的公益訴訟賠償金。
庭審前,二人自愿繳納了公益訴訟賠償金,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撤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
8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董某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